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申请指南

  • 受理部门:
  • 州、县就业部门
  • 服务对象:
  • 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受理时间:
  •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 联系人:
  • 州、县就业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室、股)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内
  • 监督电话:
  • 0970-8642303
  • 联系电话:
  • 海北州就业局:0970-8644675
  • 门源县就业局:0970-8612364
  • 祁连县就业局:0970-8672539
  • 刚察县就业局:0970-8653368
  • 海晏县就业局:0970-8631003
  • 收费情况:
  • 属于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不收费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享受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办事流程图

1.《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

2.《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北州智慧就业云平台启动应用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8〕6号);

4.《海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北人社发〔2011〕58号)。

1.辖区内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岗位,可申请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2.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要求,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数量(以下简称指标数)和种类。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符合海北州智慧就业平台公布的岗位开发目录,超范围开发不予受理;

3.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指标数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指标总量之内,指标实行限额管理,无岗位空缺时,暂不予开发;

4.各用人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就业部门申请开发指标。各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指标不得超过省级公益性岗位指标开发限额,地方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纳入本平台管理,由各县自行开发安排。

1.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严控规模、统筹开发、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2.遵循按需设岗、科学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

3.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安置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政策;

4.按海北州现行政策规定,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海北州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5.目前海北州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1800元/人月,其中:地方财政补助300元/人月、就业专项资金补贴1050元/人月、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450元/人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自行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报酬;

6.目前海北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海北州智慧就业云平台系统单位用户承诺书;

(5)海北州智慧就业云平台系统用户和业务个人用户承诺书;

(6)用人单位法人指定网办业务经办人授权书;

(7)海北州智慧就业云平台公益性岗位业务用户开设(变更、注销)申请表。

2. 再次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申请时,请登录海北州创业就业网(网址:www.hbcjy.org.cn),点击“海北州创业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就业平台或平台)”模块中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子模块并认真填写海北州公益性岗位指标开发申请;

2.申请时需上传《XXX单位关于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指标的报告(函)》(报告为单位正式文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照片(JPG图片格式),同时上传附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附件上传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请;

4.申请一经提交,海北州智慧就业平台将相关数据默认为真实有效业务数据,开始进行网上审核、审批;

5.各单位由指定授权经办人操作平台并网办各项业务,同时向同级就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