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 受理部门:
  • 州、县就业部门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受理时间:
  •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 联系人:
  • 州、县就业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室、股)
  • 办结时限:
  • 2-3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970-8642303
  • 联系电话:
  • 海北州就业局:0970-8644675
  • 门源县就业局:0970-8612364
  • 祁连县就业局:0970-8672539
  • 刚察县就业局:0970-8653368
  • 海晏县就业局:0970-8631003
  • 收费情况:
  • 属于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不收费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享受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办事流程图 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1.《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

2.《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3.《海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北人社发〔2011〕58号);

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北州智慧就业云平台启动应用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8〕6号);

5.《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方式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148号)。

1.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岗位,均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2.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

3.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岗位工资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单位按规定可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按海北州现行政策规定,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海北州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2.目前海北州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月,其中:地方财政补助200元/人月、就业专项资金补贴1050元/人月、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250元/人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自行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报酬;

3.目前海北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初次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业务经办授权书;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财务章);

(5)XX年XX月《XXX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表》。

2. 再次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XX年XX月《XXX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表》;

(2)XX年XX月XXX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3)XX年XX月XXX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保明细账单。

1.用人单位申请时,请登录海北州创业就业网(网址:www.hbcjy.org.cn),点击“海北州创业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就业平台或平台)”模块中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子模块并认真填写提交;

2.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实行“现发后补,先缴后补”,单位按月从智慧就业平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在线申报时,首次申请补贴需填写单位实际补助金额;社保补贴申请金额以智慧就业平台自动生成数据值为准;

4.当月补贴于次月月初 1号—5号2至3个工作日内申请,严格按时限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时需上传《XXX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XXX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和单位为公益性岗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JPG图片格式,同时表内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签字、财务人员签字,表内申请金额以平台生成数据为准,单位补助部分有变化时经维护后再进行提交;

5.用人单位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后,平台将相关数据默认为真实有效业务数据,务必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提交。若不按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平台将视为单位自动放弃本月申请,今后平台不予追加。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网办各项业务,同时向同级就业部门备案;